中國時報【葉德正、陳螢萱╱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技正張明偉,被控夥同海山警分局警備隊長張文賢等警官,勾結地下錢莊業者放高利貸,還以投資獲利為包裝,實向業者索賄。新北地檢昨訊後以貪汙、詐欺、重利與偽造文書等罪嫌聲押張明偉、張文賢;新北地院昨審理後,裁定張明偉、張文賢分別以200萬及150萬交保。
2人坦承 2人否認涉案
同案被告海山警分局文聖所長張明朝與蘆洲警分局蘆洲派出所長呂志修,因坦承涉案,獲檢方諭令各20萬交保。
檢調調查,地下錢莊業者蘇大昌,2009年在蘆洲五工派出所旁成立代書事務所與資產管理公司,藉放重利賺取暴利;時任五工派出所長的張文賢,見蘇獲利豐厚非但沒取締,還涉找來時任蘆洲警分局偵查隊長張明偉與同事張明朝、呂志修等人,以50萬到2000萬入股,並按月收取「佯裝成獲利的賄款」,其中還接受性招待。
檢調指出,張明偉投資蘇男2000萬,除涉嫌要求蘇按月支付投資金額3%不等金額的利息,還要求他交出3成營業額,明顯超出一般投資獲利。
濫權A錢 奪房產養小三
蘇男在經營後期,因跑帳問題,開始入不敷出,答應交給警官的「利息」付不出來,只好配合4名警官找上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還款計畫,如借款人不還錢,涉案警官還會利用警察權勢,名義上是買賣,實際卻是要被害人簽立過戶同意書,強取對方房產,還有人明目張膽將房產或土地所有權登記自己或小三名下。
另外,張明偉另被檢調指控利用職務向他人詐取財物與恐嚇罪嫌,至於詳細案情,檢調不願透露。
新北市警局懲處 全調職
據悉,張明偉等4警官在檢調訊問時,其中,張明偉說詞反覆,坦承包庇重利業者,卻又指錢莊是否真搞重利,要檢調自行判斷;被控「呷好道相報」的張文賢否認指控,檢方訊後認為2人涉犯重罪、勾串共犯、滅證與逃亡等理由聲押。另,張明偉聲押的理由還有反覆實施恐嚇罪嫌之虞。
新北地院昨晚召開羈押庭,張明偉及張文賢均否認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張明偉、張文賢被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重罪,難認罪嫌重大,事證不足;至於重利、詐欺、恐嚇、偽造文書等罪雖涉嫌重大但並非重罪,具保足以擔保日後到庭,裁定兩人各以200萬及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張明偉等4人交保後,新北市警局發布懲處,張明偉調民防管制中心專員、張文賢調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呂志修調土城警分局警務員、張明朝調樹林警分局警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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