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陳碧玉捲入雙重國籍風暴,昨天出面坦承曾擁有美國籍,但早在十五年前就放棄;她也主動透露三年前為照顧在美國待產的女兒,又申請綠卡(永久居留權),但前年已放棄。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言人張念中昨天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公務員擁有雙重國籍,違反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但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並不違法,但以馬政府的高標準來看,陳碧玉恐不符合高標。
總統府昨晚則低調表示,大法官提名有全盤思考,歡迎各界檢驗。
陳碧玉強調,當年她是辭掉法官職務赴美,才取得美國籍,返台獲准回任法官,立即宣誓放棄美國籍;也就是說,擔任法官期間都沒有雙重國籍。而且法律未限制公務員有他國的永久居留權,被徵詢大法官提名意願時,都已據實陳述。
陳碧玉表示「把事實講出來就好」,將來面對立法院質詢,也會照實講。被問及身為最高法院法官又取得美國居留權,是否不妥?陳碧玉說:「下一代很重要,我必須幫女兒。」
陳碧玉指出,她於一九八三年九月辭去福建高分院法官一職赴美,一九九二年取得美國籍。一九九六年八月返台向司法院申請回任法官,十月四日獲准,同月十五日就飛到香港的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籍,生效後兩天,才到法院報到。
她說,在大法官推薦書的「雙重國籍欄」,她勾選沒有;「曾有雙重國籍欄」,她勾選有,毫無隱瞞。總統約見時,問她關於兩人權公約等問題,未提到雙重國籍之事。
陳碧玉說,她是以家為中心的人,孩子需要,她就會幫忙。二○○八年,大女兒、女婿住賓州費城,兩歲的外孫女無人照顧,女兒又懷孕,她因此請女兒代為申請綠卡,赴美協助照料;直到女兒的家庭狀況穩定,她就宣誓放棄綠卡。
她坦言,當時並未留職停薪,而是利用年休假,一年赴美兩次、每次約二周的方式幫女兒。當時她經過深思熟慮,如果女兒需要她長期留下來照顧,她就會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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