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指出,新竹縣一名廿一歲陳姓女子,因為不滿被表哥、表姐嘲笑「身體粗壯只能當送貨員,高中畢業只能領低薪」,竟然編謊言,指稱去龍潭福德宮辦理媽媽往生的法事,被表哥不知名的朋友迷姦,性侵害後再丟包在西濱公路,去年六月間向桃園警方報案。
陳姓女子向警方胡扯,當時因媽媽過世傷心不已,為了幫媽媽身後領到更多錢,找了道士在廟裡做法事,期間有宿怨的表哥,找來一名男性朋友到場協助法事,還向警方描述對方身高175、身材瘦瘦、皮膚黑、染髮、沒戴眼鏡,脖子後方有刺青,對方拿一瓶礦泉水給她喝,喝下後全身無力,但醒來後發現全身赤裸,大腿內外側有瘀青,被丟包在新竹西濱公路的草叢內,衣服褲子散落四處,遭人性侵。不過警方從西濱公路沿路調閱上千支監視器過濾,也到土地公廟查訪,發現根本沒有陳姓女子指述的狀況。檢警找當事人表哥到場了解,發現當事人的媽媽活得好好的,陳姓女子母親得知後氣的破口大罵「大逆不道,不孝女」最後陳姓女子才坦承是亂編謊言,只是要給表哥、表姐好看。法官認為被告明知沒遭到性侵害,僅因不滿表哥、表姐言語嘲諷,耗損檢警偵查人力,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不滿遭嘲笑謊稱性侵-女子判拘役五十天-215709590.html回首頁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